当前位置:乡村振兴要把握“三个一”原则 本文内容
发布时间:2021-04-17 21:28来源:中国农网责编:三农产业网阅读()
长期以来,乡村的人才、土地、资金等要素单向流向城镇,乡村处于“失血”“贫血”状态。推进乡村振兴,根本在投入政策保障,出路在土地制度创新,要害在乡村人才支撑,本质上就是要推动“人、地、钱”三要素在城乡间双向流动和平等交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畅通国内大循环“堵点”在畅通城乡经济循环;畅通城乡经济循环,必须用好深化改革这个法宝,解决人往哪里流、地从何处来、钱从哪里出的问题,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激活乡村振兴的内生活力。前提是要把握“三个一”原则。
一、正视一个现实:“三短”“三化”现象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既适应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充分反映了“三农”发展的实际;又能有效解决“三农”发展中的根本问题,即农业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不平衡表现为“三短”,即农业现代化是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的短腿,农村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农民收入是城乡居民收入的短项,这也是城乡差距的真实写照。2020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31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为2.56:1;2020年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是农村居民的11.65倍。不充分表现为“三化”,即“农村空心化、农业边缘化、农民老龄化”。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镇化率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10.64%提升到2019年末的60.60%。农村常住人口逐渐减少,造成了“空心村”;农村劳动力主体老弱化,导致土地撂荒、土地资源浪费。造成“三短”“三化”问题的根源,是城镇要素向农村流动不畅,城乡二元结构使城乡之间“鸿沟”加剧和要素市场“割裂”。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立足“三短”这一城乡差距的真实写照,“三化”这一“三农”发展的现实写照,在“人、地、钱”三要素上实现双向流动。
二、坚持一个方针:“多予、少取、放活”
“多予、少取、放活”在1998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2006年延伸到“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2007年演进为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深化农村改革,激活“人、地、钱”三要素,关键要在“多予、少取、放活”上做足文章。三者之间是一个有机统一体。“多予”是重点,从现实维度看,农业还是短腿,农村仍是短板,农民收入仍是短项,所以必须真正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一要多予政策,继续制定出台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二要多予投入,不断加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投入,深入开展乡村建设行动,逐步把政府公共财政、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覆盖面扩大到农村;三要多予方法,既授之以鱼,更要授之以渔,加大农民培训力度,以科技创新促农民增收。“少取”是前提,从时间维度看,“少取”就是要承认过去几十年农业为国民经济发展作出的巨大贡献和牺牲,现在到了反哺农民的时候了,到了还历史欠账的时候了。“少取”就是要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减轻农民负担,规范政府行为。“放活”是根本,从改革维度看,未来农村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是释放农民的主体性、创造力,不断激发农村生机活力。“放活”就是要把农民手里的资源、土地、资产与市场、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合理地整合起来,让农民“有资源支配、有资产经营、有资格入市”,成为完整的利益主体、责任主体、市场主体。通过“放活”,让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让绿水青山变金山银山。
三、坚守一个底线:“四个不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解决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根本靠深化改革。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这“四个不能”,是农村改革发展的底线。农村改革只要在“四个不能”基础上改,就不会走土地私有化的邪路、损害农民利益的歪路、忽视粮食生产的弯路。一要坚守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最大的政策就是必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契合农业生产特点。不管农业经营体制怎么创新,家庭经营现在是、将来也是我国农业最基本的经营形式。二要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确保我国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断提升,既是保障未来粮食安全的根本,更是对子孙后代的责任所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指出一些地方存在违规占用耕地开展非农建设的行为,对国家粮食安全构成威胁,提出“六个严禁”。三要切实保障农民“三权”。土地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剥夺。农村改革要把维护和保障农民“三权”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新发展理念。保障农民“三权”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一是依法。农民“三权”是农民的财产权,不得以农民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享受社保的条件。二是自愿。要尊重农民意愿和维护农民权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替农民选择,不强迫命令,不刮风,不搞一刀切。以土地经营权为例,可以出租,可以抵押,可以有偿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农户,也可以有偿交给发包方。三是有偿。土地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农民的根本权利,不能退出,有偿退出的是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不可混为一谈。这个前提要搞清楚。
作者系《中国乡村振兴》辑刊主编,湖南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特约研究员、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硕士生导师,咸阳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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