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四川南充:多部门协力推动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 本文内容
发布时间:2023-09-15 12:50来源:民生在线责编:民生在线阅读()
9月15日,四川省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召开2023年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全市非法码头整治、沿江河道采砂监管、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等相关工作情况,并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李中轩表示,截至目前,第一轮中央督察及“回头看”、两轮省级督察反馈交办的1559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第二轮中央督察反馈问题12项,整改方案细化的68条整改措施,已完成整改50条,交办的271个信访问题已办结256件;国家移交和纳入省级管控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共32项(动态更新),已完成整改27项,完成率84.4%。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李中轩指出,为做好相关问题整改,注重高位推动,高标定位抓整改。市委、市政府成立以市委书记、市政府市长任双组长的生态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市人大相继出台《南充市乡村污水处理条例》等4部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南充市<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办法》通过二审,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市政协将嘉陵江(南充段)生态岸线保护作为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对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专项视察。注重凝聚合力,各方联动抓整改。实行“督察+帮扶”,对各县(市、区)存在推进困难的30余项重点问题,在政策把握、技术标准、项目经费等方面给予扶持支持,破解瓶颈、打通堵点。实行“督察+宣传”,总结“顺城盐化以问题整改为抓手,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等6个典型正面典型案例,在国省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增强整改问题的信心。实行“督察+执法”,环保督察与环保执法联动,打好督查执法“组合拳”,严厉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注重完善机制,长治长效抓整改。出台《南充市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嘉陵江河道采砂规划、南充嘉陵江曲流省级地质公园规划等6项规划,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分工制+分线制+分块制”“黄牌警示+红牌督办+移送问责”创新机制,围绕河道采砂管理、工地扬尘防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等出台12项监管制度,落实整改任务清单“一单四交”(同步送交整改责任单位、市级牵头部门、市级督办领导、纪委监委部门),推动整改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修订《南充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对进展迟缓、效果不佳、落实不力的单位(个人)视情况通报批评或追责问责,确保环保问题整改工作落地落实。
通过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该市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面不断查缺补漏,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环境质量大幅改善。2022年度大气环境质量提前三年完成达标规划目标任务,进入达标城市行列。该市主城区PM2.5平均浓度35.3微克/立方米,超额完成5.4%;优良天数率94.5%,超额完成1.9个百分点;大气质量位居全省第7、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第27位,综合指数改善幅度位居全省第5。水质优良率并列全省第一。土壤环境质量稳定向好。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加快补齐。累计投入181.2亿元,新(改)建雨污管网3930公里,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189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922处,污水日处理能力新增57.76万吨,增长了2倍,中水回用达6.5万吨/每天,污水“收集、处理、利用”能力得到全面提升。累计投入31.2亿元,建设垃圾转运站190座,分片建成垃圾焚烧发电厂3座,垃圾焚烧发电日处理能力达到2900吨,年并网发电量2.9亿度,生活垃圾处理形成了“统一收集、统一转运、统一发电”的全覆盖模式。累计引入社会资本7.8亿元,建成废机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中心4处、医废处置中心3座、污泥处置中心4处。建成了川东北第一家集焚烧、物化、填埋和资源化利用于一体的大型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年处理能力8.25万吨,处理范围辐射周边多个市(州)。危废处置实现了“设施到位、处置到位、监管到位”。嘉陵江中游生态屏障日益筑牢。大力整治嘉陵江南充段砂石开采侵占河道岸线问题,修复河道生态岸线41.8公里,生态复绿岸线600余亩,嘉陵江岸线生态得到修复。规范建设自然保护地,打造国省级森林公园5个、湿地公园7个,湿地公园总面积近1.5万公顷、湿地保护率达60%。开展大规模绿化南充行动,造林面积119.65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达41.5%。仪陇县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西充县成功创建省级生态县,南充入选全国“2021年践行生态文明发展优秀城市”、南充市获评“全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市”。群众生态环境满意度大幅提升。第二轮中央督察信访投诉较第一轮减少近四成,一大批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和多年想解决而未解决的环境投诉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圆满解决,人民群众对生态环保工作的获得感、满意度大幅提升。2021年、2022年该市群众生态环境满意度测评排名分列全省第一、第二,并成功入选全国十大舒适之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坚持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围绕优质有机农业产业发展,擦亮打响了有机农业“金字招牌”;完成顺城盐化、飞龙化工、宏泰生化等10余家城中污染企业关闭搬迁,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82家、年产值达400亿元,清洁能源电力装机规模达123.5万千瓦。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比重,分别由2016年的6.7%、7.5%提高到2022年的19.7%、12.6%。
市交通运输局一级调研员张世民就南充市非法码头整治和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发布,全市60座非法码头按期完成整治,非法码头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注重加强非法码头整治。按照拆除到位、清场到位、防反弹到位的“三个到位”要求,全市共取缔拆除非法码头48座,复绿面积206万平方米,恢复生态岸线41.8公里,对12座具备整改提升条件的非法码头,纳入《南充港总体规划修编》,按标准进行规范整改,已于2021年底完成整改和竣工验收。注重强化涉砂船舶监管。全市涉砂船舶总数从1629艘减到1138艘,削减491艘,占总量的30%。严把涉砂行为准入关,加大“三无”船舶整治,共排查认定“三无”船舶17艘,已全部取缔,查处涉砂船舶违法违规经营行为10余起。同时,强化禁采期涉砂船舶的安全停靠管理,仅2022年先后投入资金2463万元,改建、扩建22个集中停泊区,新增421个中高水位防洪桩(占省下达计划的111%)。目前,全市已建成35个集中停泊区、781个防洪桩,可保障2000余艘船舶安全靠泊。注重夯实长效机制建设。重新规划嘉陵江南充段砂石码头岸线总长12.85千米,较2017年底的2.83千米减少了54.7%;规划嘉陵江干线砂石码头17处,较2017年底的125处减少了86.4%。制定《嘉陵江南充段采砂堆码场及加工厂管理办法》并报经市政府办审定公布实施,填补了监管盲区,构建了南充市砂石码头、采砂堆码场及加工厂的长效监管机制。下步,将从加强规划岸线管理、严格港口码头建设程序、加强港口码头经营管理、加强涉砂船舶监督管理、打击涉砂违法行为等5个方面持续用力。
市水务局二级调研员谢小军就沿江河道采砂行业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介绍,该市执行中的河道采砂规划及相应年度实施方案已全面落实禁渔期、禁渔区禁止挖沙采石的规定,南部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采砂作业船舶已全部撤离,侵占河道水域岸线以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的砂石堆码加工点位已全部拆除清理,整改点位均已恢复河道自然生态岸线,嘉陵江南充段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砂堆码场及加工厂实现100%退出。今年4月,央督反馈的涉砂生态环境问题均按程序完成销号。截至目前,按要求完成砂石堆码场侵占河道岸线问题整改“回头看”,逐点设置整改信息公示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扎实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出动巡查执法3200余人次、累计巡查河道26500余公里、查处非法采砂行为8起、没收非法砂石800余吨、没收违法所得5.28万元、罚款46.5万元,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高压态势;先后组织7轮河湖管护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项检查,对涉砂环保问题苗头早发现、早处理,有效杜绝已整改问题反弹和类似问题新增。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陈俊就该市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现状表示,南充市现有5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个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涉及河道全长333公里。主要保护对象有胭脂鱼、岩原鲤、四川白甲鱼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以及中华倒刺鲃、大鳍鱯、中华鳖、鳜鱼、南方大口鲶、黄颡鱼、鲫鱼等土著鱼类。当前,我们以长江十年禁渔为抓手,强化保护基础。建立健全管护机构,落实7个水产渔政部门负责保护区日常管护工作,渔政管理人员59人,渔政协助巡护人员66人;健全基础设施建设,设置界碑91个、界桩1263个、禁渔标识标牌216个;配置先进的技术装备,配有渔政车6辆、巡护摩托车15辆、渔政船4船、无人机10架等装备,现有5个保护区安装了智能化视频监控系统,前端摄像头已有29处,计划新增22处,力争2023年底前全覆盖。严格执法监管。强化渔政执法队伍和渔政巡护队伍,积极提升渔政监管能力,做到传统力量与科技并重、正规军与民兵并用,监管力度、广度和精度大幅增强;深入开展渔政亮剑行动、护渔百日联合执法行动、打击非法捕捞和非法销售专项行动,严格规范管理休闲垂钓,大力整治涉渔“三无”船舶,严厉打击“电毒炸”鱼和使用禁用渔具等违法捕捞行为。强化资源养护。加强保护区鱼类栖息地保护,督促修建桥梁、防洪堤等涉渔工程建设单位依法依规编制涉渔工程影响评价专题报告,严格落实渔业资源生态补偿经费和补救措施;科学开展增殖放流,全市增殖放流嘉陵江胭脂鱼、岩原鲤等738万尾,严禁投放外来入侵物种,不断促进嘉陵江鱼类种群数量恢复。严格特许捕捞管理,规范捕捞船舶、标识、标语,按照规定的时间、水域、渔具等进行捕捞,严格捕捞监管,严禁买卖渔获物。加强保护宣传,利用传统媒体和现代媒体向广大群众宣传十年禁渔法规、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知识,以案说法、以法兴渔,不断强化全市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天然水域鱼类资源保护。(易青海、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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