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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剑”行动力保群众“舌尖安全”

发布时间:2020-08-12 18:19来源:中国农网责编:三农产业网阅读()

记者日前从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获悉,眼下,江苏正如火如荼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药和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制度,坚决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据了解,“利剑”行动主要包括三方面整治重点。“利剑1号”行动以蔬菜、水果为重点产品,全面排查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户,严厉打击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66种蔬菜、水果禁用农药的行为,采收时不遵守安全间隔期制度造成农药残留超标的行为,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的行为。

“利剑2号”行动以禽蛋、猪肉、牛肉、羊肉等畜禽产品为专项整治重点产品,以蛋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年出栏10-100头的肉牛养殖场(户)、年出栏20-200只肉羊的养殖场(户)、生猪屠宰企业为重点对象,严厉打击蛋禽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使用未批准在产蛋期使用的药物、使用未批准的农药类杀虫剂、不执行休药期规定、销售残留超标禽蛋等行为,肉牛及肉羊养殖、交易、运输、屠宰过程中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行为,未按规定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生猪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

“利剑3号”行动主要针对水产品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水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养殖主体,严厉打击水产养殖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药物的行为,以及出塘时不遵守休药期规定造成兽药残留超标等行为,依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打击使用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的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中添加兽药和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行为。

南京市在开展“利剑”行动过程中重点强化七项监管,包括追溯监管、合格证监管、闭环监管、移动监管、信用监管、规范监管和疫情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截至7月底,徐州市共出动监管执法人员2876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主体1127家次,开展监督抽查164批次,发放宣传资料32934份,指导培训56场次,“利剑”行动成效不断显现;连云港市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督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与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集中力量和时间,确保“利剑”行动取得实效。近日,该市“利剑3号”行动组对海州区水产品养殖企业进行督查检查,发现部分企业存在“三项记录”不全、药品仓库混乱等现象。督查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到位,下一步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据悉,江苏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历时7个月,至12月底结束。(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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